二、 承辦單位:教務處課務組
三、 承辦人員:課務組張又心
四、 聯絡電話:33662388 轉 310
五、 辦理時間:借用單位(人)借用日一週前提出申請。
六、 注意事項:
(一) 本館教室以教學及公務使用為優先。
(二) 借用本館應於借用日一週前填具場地借用申請表、活動用途、內容計畫與說明等資料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申請,經本校同意並於借用日 三日前完成繳清費用後,始得使用,繳費逾期視為放棄。
(三) 申請借用活動場地及設備,應遵守本校教學館教室借用管理要點及噪音污染管制之相關規定,不從事政治、宗教、醫療及危險行為等。
(四) 教室借用禁止現金交易、發送傳單或試用品之商業行為,教室周圍禁止擺放旗幟,經勸導不立即停止者,管理人員得當場予以 終止借用。
(五) 教室桌椅請勿任意移動,若需搬動桌椅(不得搬出教室),須於借用時間內完成場地復原,逾時依規定補繳相關費用。
七、 申請流程:
Step
1
填寫租借資料 Step
2
租借資料審核
借用申請後,將於使用日前1個月內核定,請依規定辦理繳費。
課務組審核通過後,通知申請人(單位)繳費。
Step
3
繳費
最遲在租借日的「前三天」進行繳費,繳費逾期視為放棄。
Step
4
預訂完成
確認繳費後,申請人(單位)收到場地確認信